我省出台五项举措确保地质勘察外部环境
省国土资源厅为确保良好的地质勘察外部环境,近日就促进勘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提出五项措施。</p>
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把生态保护和民族团结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真心实意、多措并举为项目勘查区少数民族解难帮困,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勘项目立项前置条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勘查区,实验区为限制勘查区。三是始终坚持把保护生态第一原则贯穿于地勘工作全过程,地勘项目技术方案要严格设置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勘施工对生态自然环境的影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四是项目组进驻前必须到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遇到外部环境及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指导。五是地勘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民俗宗教,严禁砍伐灌木丛、林木,严禁一切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违法行为,不准从事私挖虫草、打猎、捕鱼等活动,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青山”。(作者:于瑞荣 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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