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1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吉林省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日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更加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font>
据了解,该机制是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根据新的机制,人民法院与消费者协会需确定相应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接工作。</font>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设立消费者协会调解工作室或者调解窗口,对经消协组织调解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消费纠纷诉讼案件,建立受理绿色通道;也可以与消费者协会建立联合调解工作室,由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员与消费者协会调解人员进行联合调解。</font>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对提起诉讼并经调解结案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减免诉讼费用。</font>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对于消费者协会做出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或部分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此外,人民法院、工商管理部门、法制部门可以派人巡回到消费者协会具体指导调解,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输科技手段进行远程指导调解。(王野秋 记者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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