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旅游局了解到,29日,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悄然挂牌,这标志着吉林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迎来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font>
据了解,省旅游局根据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已经建立起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创立和完善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门执法等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了一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有一定规模的质监队伍,在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吉林省旅游监督管理队伍及执法监督工作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较,存在着机构和人员编制与应承当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机构性质与执法的主体资格要求不相适应、执法队伍力量配备远落后于全国,已不适应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font>
为贯彻《旅游法》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家赋予旅游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优化旅游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把吉林省旅游业建设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决策,促进新形势下吉林省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经吉林省编委批准,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正式成立,并履行工作职能。原吉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同时予以撤销,不再保留。</font>
吉林省旅游执法总队依据法规授权,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直接受理并处理省内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投诉案件。(记者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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