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地方报道吉林

涉及民生、垄断领域焦点问题将成吉林工商执法重点

2013-11-03 14:30:1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涉及民生、垄断领域焦点问题将成吉林工商执法重点

    “今年是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的第四个年头,主题是‘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市场环境’,实际这也是在释放一个信号——未来工商将把执法工作当做工作重点。”29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涉及垄断、民生以及社会焦点问题的领域将成为未来工商部门执法重点。“简单地说,今后的市场管理将有一个基调就是‘宽进严管’。”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臧忠生介绍,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将执法重点放在保护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打击制假售假,查处商标、广告、合同违法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五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2万多件,涉案金额146亿元,罚没上缴国库6.8亿元,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总值达8.4亿元。今后,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以涉及垄断、民生以及社会焦点问题的领域为未来工商部门执法重点,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font>

  活动中,省工商局还集中展示了近几年我省打击经济违法案件的几个典型案例。</font>

 <典型案例>

  案例1:破获全国工商系统传销第一大案

  “此案是全国工商系统查处的传销第一大案,2013年3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部署在全国进行查处。”省工商局副局长管德华介绍,前几年,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主办的太平洋网为平台,通过会员交纳保证金(入门费)来吸纳资金,取得推荐他人成为渠道商的资格。渠道商再以各种方式诱骗鼓动其他人加入,多交纳保证金,发展新的渠道商,形成12级之多的上下级渠道商,构成传销违法行为。至2011年6月长春的渠道商发展各级别的渠道商1105人,收取保证金3313万元。长春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12年进行了查处,没收违法所得3313万元,罚款200万元。</font>

  当然,在打击传销领域,吉林不仅仅这一项成绩,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工商系统相继查处了北京航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德赛日用品经营有限公司案等一批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共查处传销案件1835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3648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51900多人次,涉案资金26亿多元人民币,收缴罚没款1.6亿元人民币。移送司法机关传销案件60余件,刑事处罚265人,劳动教养1893人。查处违法直销案件89件,约谈告诫直销企业198场次,有力地打击了传销违法行为,规范了直销市场秩序。</font>

  案例2:公交IC卡收取工本费 属乱收费

  2013年2月,某客运集团公司销售IC储值卡,乘客持卡乘车可享受9.5折优惠。在推广使用储值卡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工本费10元/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6万元。</font>

  据介绍,按照《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属于滥收费用行为。</font>

  而近五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办各类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1947件,涉案金额87458万元,罚没金额31149万元。</font>

  案例3: 质量监管 5年收缴罚没5481万余元</font>

  吉林市工商局对某大型超市销售的保暖内衣、羊绒制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使用说明和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3162元,没收违法所得6348.39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113件。

  同时,全省系统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截止到目前,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7797人(次),清理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70610户(次),立案7278件,案值8554.83万元,收缴罚没款5481.52万元。</font>

  案例4:医疗广告擅自使用专家头像 被罚10万</font>

  2013年5月,省内某医疗机构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该专家头像在电视广告中宣传该专家亲诊事宜。此医药广告属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工商机关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对当事医疗机构处以罚款10万元。</font>

  五年来,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724件,收缴罚没款2607.56万元,发布违法广告公告72期,曝光违法广告536条,实施行政告诫约谈132次,责令整改违法广告5571162条次,停止违法广告发布2856件。彻底清除了“涉性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font>

  案例5:室外供热设施改造让居民买单 热企被罚

  蛟河市某供热有限公司在收取2009年度供热费期间,凭借其公用企业优势地位,共向居民收取应由热经营企业承担的地沟维修改造费用12万元。并称用户如不交地沟改造费,就不收用热户热费,不提供供暖服务。此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用户室外的供热设施故障,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的规定。蛟河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做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10万元。</font>

  据介绍,近五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把拓宽新的监管领域,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广泛关注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保险、烟草、通讯、石油、殡葬、房地产、物业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共查处各类侵害社会民生利益的案件27962件,涉案金额3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font>(记者 骆家烨)

重点阅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