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座高楼崛起的背后,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为吉林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划定了工作目标。</font>
鼓励开发商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据了解,根据《意见》到 “十二五 ”末期,示范县(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font>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凡按照规划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font>
另外,工业信息化、财政、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给予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font>
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及其他等种类将建筑废弃物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减少个人装修,降低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font>
各市(州)要公布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等信息</font>
《意见》提出,各市(州)要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工程槽土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共享。</font>
同时,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制度,对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和去向等情况实行联单管理,到2015年底,实现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制度。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或避免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
实行建筑废弃物</font>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
据了解,吉林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设施,防止二次污染。要实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font>
在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建设和市政项目中,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font>
在新型墙体材料核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时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与验收规范。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建设建筑废弃物</font>资源化示范工程</font>
吉林省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font>
同时,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开拓建筑废弃物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废弃物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牌、规格,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font>
另外,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资金建设项目上加大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产品的推广力度,结合吉林省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产品的应用,发挥示范效应。(记者 毕成功)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