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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次建立建设用地动态监控机制

2013-11-01 10:53: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次建立建设用地动态监控机制

    我区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将通过动态监控机制在今后的建设用地管理中确保民生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项目用地,平衡调控房地产项目。</p>

    根据《意见》,宁夏将在今后的建设用地分配中按照分级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保障、节约集约、先补后占的原则,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所需指标予以重点保障。所有依法上报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p>

    《意见》要求,今后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每2年至3年进行1次评估调整。各地在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以及重点产业规划用地。对自治区确定的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用地计划,实行自治区级“点供”。每年从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预留60%的指标用于自治区级统筹,其余下达各地。今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前2年累积供地率不足70%的地区,按照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一定比例的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p>

    根据《意见》,宁夏将健全房地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市、县(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闲置、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企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不再允许该企业参与土地竞买。(记者 宗时风)

    来源:宁夏日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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