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公布供暖热线后,接到许多市民来电。本报将市民反应的几大供暖问题做了整理,并为您一一解答。我们会持续整理读者反应的问题,并转交相关单位。</p>
问题一:今年取暖费是否会有调整?</p>
省城市民韩先生、刘女士、王先生询问,今年收取暖费的标准是多少,是否有调整,收费是按建筑面积算还是按居住面积算,公摊面积算不算在采暖费内?</p>
回答:目前,西宁地区冬季燃气、燃煤集中供暖价格,按照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冬季燃气、燃煤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收取。</p>
居民燃气供暖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9元,燃煤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6元。居民集中供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p>
对于混合供暖的非居民用户的集中供暖价格,在每月每平方米4.9元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5%至30%,下浮不限。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经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暖协议。非居民集中供暖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的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p>
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p>
问题二:天然气改造但还没验收,能否保证正常供暖?
省城市民殷女士所在小区,今年进行了旧楼改造工程,燃气管道已经铺设,可现在还没有验收,“我们能否在供暖期前使用燃气?”省城市民李女士反映说:“我们住在建设巷,管道已经铺好了,可是一直没验收,10月15日供暖期我们能否正常取暖?”</p>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回答:对于已经铺设好管道的小区,施工单位要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马上验收,验收时间为每周一、三、五,验收合格后马上通气。每年供暖期前,正值西宁市各小区集中交房,排队等待通气的用户较多,燃气公司目前已加派人手、加班加点确保供暖期用户正常用气。</p>
问题三:集中供暖的燃气大锅炉每十年就要更换吗?</p>
省城的马奶奶所在小区今年要更换燃气锅炉。“我们这里有七十多户,冬季全靠这个燃气锅炉取暖,按每户每平方米40元收费,我的房子算下来要交四千多元。我想问,有要求每十年就要更换锅炉吗?”</p>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回答:压力容器是否更换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如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问题、可能会造成危险的,要更换。</p>
问题四:房子没人住也要交取暖费吗?</p>
省城的杜先生在海湖新区购置了新房。房子没人住,但物业要求交50%的取暖费,是否合理?
回答: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电梯使用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停止用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p>
问题五:暖气漏水怎么办?
家住凤凰山路的寇先生反映说,试水时,自己家的暖气漏水,怎么办?
回答:邹红晓是省城最大供热站——周家泉供热站的站长。邹站长讲,老旧小区如果在试水期发现漏水,居民可找物业或找其他维修单位维修,费用大部分需要自行解决。如果是新建小区,开发商对小区有两年质保期,发现问题后,住户要尽快找物业或开发商处理。</p>
问题六:关于集中供暖的其他注意事项</p>
试水期有一点滴漏有无大碍?供暖后暖气不热怎么办?暖气片感觉老化不能用了怎么办?
回答:针对试水期要注意的事项,邹站长还提醒大家,试水期家中一定要留人,注意暖气的变化。“有些住户往往忽视一些小滴漏,认为滴一点水没关系。其实这是错误的,试水期水量是可以控制的,供暖期后再维修,关闭水阀会影响大批住户。”目前,邹红晓和同事们正加班加点检查供暖管网,保证正常、安全供暖。</p>
个别用户家中的暖气片承压能力低或有泄漏现象的,供热专家建议选用水容量大、耐压程度高、传热效果好的柱型系列暖气片,购买前可请教专业人士。如果暖气片出现老化等问题,可以向供热企业报修、申请更换。(作者: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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