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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协警)常见的风险

2013-10-23 08:05:32 作者:zjj6736088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派出所民警(协警)承担着110接处警、案件办理、户口管理、行政管理等众多事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各族群众对公安工作期待的进一步升高,基层派出所执勤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达到了新高。那么
 
派出所民警(协警)承担着110接处警、案件办理、户口管理、行政管理等众多事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各族群众对公安工作期待的进一步升高,基层派出所执勤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达到了新高。那么派出所民警(协警)在日常工作中针对各类纷繁复杂的警情,如何进行依法处置,如何有效回避风险,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协警)在日常处置中存在风险情形,该情形或政策法律难以掌握;或情况紧急风险巨大;或需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若稍有不慎处置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span>
   醉酒人员处置。当前,在基层一线日常接处警中,由醉酒引发的打架闹事、各类纠纷、求助等案(事)件呈上升趋势,其潜在的危害不可小事。醉酒人员往往对自己的情绪、行为失去控制,如对其执行约束期,又会引发大吵大闹,影响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甚至采取自伤自残举动,危及本人的人身安全或妨碍民警(协警)正常执法,发生袭警案件;有些醉酒人员可能身患重病,如事先不到医院进行常规检查,而直接予以约束醒酒,可能会造成重大后果。所以派出所民警(协警)针对醉酒人员处置,一定要慎之又慎,对重度醉酒都或有病理表相的醉酒者一定要先送医院进行检查或进行醒酒治疗,并要安排合理警力进行看护防止出现自伤自残及其他不可测后果发生。</span>
    户口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目前派出所受理的户口项目变更的种类极多,有户口性质、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等项目。特别是部分项目的变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利益或使当事人获取非法利益,稍有不慎,调查民警可能被追究责任。别看户口管理工作不起眼,但附加在户口上的利益众多,所以特别是村民警(协警)一定要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事。</span>
    扬言杀人。随着社会矛盾的深化和发展,许多当事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动不动便扬言要采取极端举措直接给当事人施加压力,或向派出所压,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由于法律的疲软性,单凭口头行为很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更由于许多当事人只停留在口头行为上,久而久之会造成民警(协警)凭经验判断办事。而对扬言杀人的当事人疏忽大意,而一旦发生后果,便不堪设想。所以派出所民警(协警)在对待扬言杀人的事件时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才能防止渎职或不作为的发生,从而有效的回避了自己的风险和责任。</span>
    人员失踪案件处理。对于人员失踪的情况是否属于派出所民警(协警)的职责呢?派出所民警(协警)不是很清楚,这样就导致我们针对人员失踪的接待和处理定位不准或措施不实。派出所接待民警(协警)认为寻找失踪人员是家属自己的事对报警的群众一句话打发了之;许多民警(协警)制作接待笔录后也是应付了事,不付诸实际行动。可见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当时把该群众打发了之可能会引发该群众的极度不满甚至会引起上访,给派出所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影响。那么如何应对人员失踪的警情呢?一是热情接待,问清情况;二是要严格根据公安部颁布施行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执行。该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了七种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情形:(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span>
    精神病人处置。由于当前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许多精神病人处于无人控制的情形之下。精神病人所产生的治安事件派出所是难推其责。如何应对处置精神病人也是困扰派出所民警(协警)的难题。那么如何稳妥的对精神病人进行处置呢?一是利用好派出所工作平台系统,把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底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后,把精神病人基本信息及监护人情况录入平台系统,达到共享。也可在排摸的基础上制作&ldquo;精神病人导航仪&rdquo;即在精神病人胸前挂一块印有监护人电话住址的小牌子。二是健全机制,积极发挥乡村在精神病人处置上的职能。</span>
       政审及日常证明出具。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那本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承担着保安及部分单位员工的政审工作,以及大量关乎民生的相关证明出具任务。即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又有《亲属关系证明》等等种类繁多。所以证明的出具极有学问,稍有不慎便会使自己陷于被动。</span>
    群体性事件处置。所谓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是指&ldquo;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因而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可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总量上升,热点集中、矛盾激化、组织联动、难以化解,经济问题社会化、治安问题政治化的倾向。派出所民警(协警)处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第一线,直接和群众面对面接触,承担着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协警)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即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也要防止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更要通过做工作,劝阻上访群众。做为派出所民警(协警)面对群体性事件一不要单独行动防止受到人身伤害;二不要乱表态、擅自发表意见,防止引起新的问题和矛盾;三根据具体情况对群众做好说服教育工作。<br clear="all" />     (供稿人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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