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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收缴6335万保证金为民工工资上“保险”

2013-10-19 16:05: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昌都收缴6335万保证金为民工工资上“保险”

    为全面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昌都地区大力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两年来共收缴民工工资保证金6335.4万元,涉及206个项目,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欠薪而产生的矛盾纠纷。</p>

    昌都地区先后出台《昌都地区建设施工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昌都地区劳动用工备案及年检管理办法》,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规定施工企业按总工程款的5%缴纳工资保证金,从制度上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p>

    大力宣传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重大意义,对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门培训3期,培训了90家在昌施工企业负责人。</p>

    地县人社部门坚持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通过办理施工许可证、拨付工程款等环节,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到位。</p>

    坚持有的放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从源头上掌握用工情况,做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昌都已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206家企业同步开展用工备案登记,涉及民工41000余人。</p>

    农牧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方重视,民工关心,民工工资得到保障,从源头上预防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广大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上半年昌都地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21起,与201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0%。</p>

    企业劳动用工得到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各施工企业从不理解、不支持转为主动配合,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用工管理明显规范,调动了民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了民工工薪后顾之忧,有效促进了昌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闫党恩 陈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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