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意见明确,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行注册入学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实行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并保留学籍或修完学分提前毕业。</p>
为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p>
《意见》中明确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行注册入学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实行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并保留学籍或修完学分提前毕业。</p>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职业院校自主招生。</p>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对口招生、自主考试的规模和范围,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倾向测验等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实行“技能十知识”考核录取办法;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与各市(州)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单独组织考试招收中职学生或社会人员就读职业教育成人专科;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p>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部分专业可尝试开展本科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和培养试点,到2015年高职学生“专升本”比例提高至15%。对获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高校。意见提出,重点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省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p>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培养,企业和学校、学生签订用工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p>
实行政府规划创办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教育部门配套发展职业教育的联动发展方式,深化“产业园区十标准厂房十职业教育”等校企合作模式,实现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厂房、教室、宿舍、设备、场地以及技术人才等软、硬件资源共享。201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省属大一型骨干企业2014年9月前全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靖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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