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获批 支持市属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
近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p>
《条例》规定,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需要,组织开展或引进市场组织开展日间照顾、居家养老、健康咨询、文体娱乐、托幼和维修等服务,建设社区超市、家政服务网点、居民楼(院)信报箱和居民说事点等服务设施。同时,还应广泛动员、激励和吸收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组建各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p>
《条例》规定,社区工作者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社区工作者岗前、在岗培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并支持市属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社区工作人才。</p>
《条例》还提出了“购买服务”的概念: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p>
购买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价格以及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效果评价和工作要求,保障购买服务的有序施行。(王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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