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调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80岁至89周岁城市高龄低收入者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5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低收入者为每人每月350元
根据自治区政府今年民生计划安排,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上调全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上调标准为,80岁至89周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5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为每人每月350元。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在做好调整高龄津贴标准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高龄老人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记者 任建中)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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