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全国首部省级农村环保法律立法工作
新华社银川9月29日电(记者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日前正式启动。这将是全国首部省级农村环保法律。
自治区环保厅农村监管处处长户鼎荣说,《条例》主要就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以及运管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重点解决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在机构建设、职责分工以及农村环保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细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据介绍,宁夏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农村环保法规体系不健全,致使农村环境监管执法缺乏依据和保障,加之农村环保工作涉及卫生、农牧、环保、林业、水务等多个部门,而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又有所交叉,却没有一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法规建设已成为农村环保工作的短板,亟须出台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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