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实施。从最初社会对《旅游法》的多重误传如“跟团自此不允许购物”,到近期国家旅游局解读的“游客跟团游依然可以购物,只是条件和前提。”</p>
一本只有26页的《旅游法》实施真能够一次性解决我们在旅游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吗?它是否能像一剂猛药,让旅游市场药到病除?导游、旅行社、购物店、游客究竟是否已做好准备?旅游购物作为旅游业链条中重要一环,旅游购物企业这些日子是否安然,是否面临洗牌、转型等问题?业者对未来又有怎样的思考和决定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p>
新闻背景
“不得购物”曾被误读</strong>
日前,旅行社业内人士表示因不得再购物了,不能再安排自费项目来补贴大大低于成本价的团费了,不敢触碰法律“红线”的旅行社10月组团报价大幅上涨,动辄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的上涨团费让消费者纳了闷。随之而来的也是大多数旅行社组团游面临客源下滑状况,因为不少人不愿为“高价团”埋单。</p>
另一方面,参团游客依然会有购物需求,而这也是旅游6要素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怎么疏导满足呢?此时,不少旅行社表示,他们只能观望。</p>
随后,9月中旬国家旅游局出面对《旅游法》的三大误读进行解析。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p>
市场现状
购物店客源量同比下降约20%
泰丽宫是昆明老牌旅游购物店。24日,泰丽宫珠宝店一楼营业大厅几乎只有工作人员站柜,场面冷清,未见一名游客踪影。</p>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里不接团了,至于原因她表示并不清楚。商场里其他员工称,不接团可能已有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了,究竟是商场内部自身经营调整还是受《旅游法》影响,工作人员称并不太清楚。“现在大巴车也没几辆了吧,我们只是偶尔接待一下花市过来用餐或住宿的游客。”</p>
一位旅行社人士曾调侃称:“旅游业市场,产业链可以说是最完善的一种产业体系,其中的利益链条不是外行人能参透的。就拿购物店来说,每当一有政策出台,不少购物店就选择关门观望,关几个月甚至关半年他们都不一定怕,早些年有购物店甚至不接待散客,连私家车都不能进店,为什么呢?”不过对于该话题,大部分购物企业其实并没排斥,对于《旅游法》他们表示欢迎。</p>
26日上午11时,购物店钰满天下外停车场车流如织,20多辆旅游大巴车停靠在一旁,游客进进出出。钰满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介绍,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购物店会接待约40辆旅游大巴,近期购物店接待情况确有明显下降。“往年七八月份是旅游旺季,今年客源量同比下降20%左右,9月份客源量同比下滑了20%~30%。”</p>
各方声音
游客 没被强制要求购物 消费低廉团成习惯
25日,二三十辆旅游大巴车停靠在云南民族村北门停车场。</p>
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近10名来自山东、广东、河北等地的游客。这些游客均称,他们对购物行程是已知的,虽然被带入购物店内,不过并没被强制要求购物,也未被变相强迫购物,逛完店了还可自行出去等待。</p>
不过,在随机采访中,很多游客进店购物在1小时甚至是1个半小时左右。个别游客明明身在民族村景点内,还不知道自己身在民族村,白白干等了几十分钟,游览时间却停留在购物点上,这也让部分游客有些扫兴。</p>
面对10月1日后的“高价团”和《旅游法》,一位来自广东的女士介绍,此次她参加的是5天昆大丽线旅游团,团价为3000元。“其实云南的旅游团还算好了,我曾在海南参加过300元的旅游团啦,我们自己也知道过去就是要购物的,不然你出的几百块钱连住宾馆都不够,所以你必须买东西啦!如果说交3000元钱不需要购物,那我还是得再买点纪念品或土特产回去,有时想我宁愿报1000多元的团,即便是让我买东西多花一些钱,那至少我可从总消费上节省下一部分。”</p>
导游 有人休假观望 有人无奈转行
对于《旅游法》的实施与颁布,导游天心(化名)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应对——休假两月,而她的一位同行也已转行做了教师。她虽然知道《旅游法》出台对于整个行业市场来说是大势所趋,是件好事,但她认为这对导游而言,福祸尚不可知。</p>
“卖房卖车的销售人员可以拿回扣,导游拿回扣就不行?很多人都在谩骂与指责导游这个职业,不是所有导游都是那么卑劣,导游市场也良莠不齐,有黑导、有专职导游,也有兼职导游。旅行社用‘零负团费’招来客人,压力就落在导游身上,可以说我的工资80%来源于消费者购物或选择自费项目,没有消费,我们等于没收入。”天心说,其实他们也期待市场规范,至少导游的薪酬有个基本保障以及福利待遇。</p>
对于这样的言论,同是导游的李先生对此不置可否。作为一个从业近10年的专职导游他信心满满,“我就能生存下来啊,导游根本不用担心自己的生路问题。国家旅游局不是解读:旅行社让团价回归理性后,自然会从其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导游薪酬部分,发团前旅行社也必须和导游签订合同,而导游也必须持导游证及具备上岗资格才能带团,带团过程中一切照行程单走,这样导游就不用再想方设法让游客掏钱购物。国家旅游局领导也进一步强调了未来会重新对导游服务等级进行评定。这都有利于规范市场和导游行业健康发展。”</p>
旅行社
十一旅游会有所下滑 行业可能将迎来阵痛</strong>
云南是地接大省,每年十一黄金周更是地接旺季。近期有消息称,旅行社基本上都不接团了,这是否属实?
记者以游客报名为由随机致电3家旅行社。一家旅行社表示已不再组织石林团,而昆大丽线依旧还可报名;另一旅行社则对昆大丽线路产品提出1000~2000元的报价。“价格偏贵的是不购物报价,略便宜的报价则是要进购物店行程的但绝不强迫购物,可自由进店活动。”</p>
就旅行社不接团传言,一位知名旅行社老总分析:“一些旅行社企业尽管曾想做正常的旅游团,但无奈市场上存有那些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抢夺客源的中小企业不断压低团价以吸引游客,为了生存,我们也有30%~40%的产品是所谓低价或是零负团线路。可以说曾经的市场环境就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状态,一个企业是很难对抗一个行业的机制和市场选择的。我想,所传停止组团的说法,应该是指旅行社已停掉那种以‘零负团费’或过低报价路线或团。”</p>
采访中,几乎所有旅行社人士虽然均预测今年十一旅游接待量会有所下滑,行业可能将迎来阵痛,但对于《旅游法》出台的作用和意义,都给予了极高肯定。至于阵痛期会有多长,不少业者认为,这还得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有多长时间。</p>
行业分析
小微企业或将面临转改
购物店虽不像旅行社、导游身处风口浪尖之上,但一些购物企业也确实曾存在不规范操作让人诟病。如为给旅行社、导游留足回佣,让自身企业有所盈余,购物企业将旅游产品价格标高或以高价将产品卖出、以次充好等都是行业内不争的事实。</p>
昆明市旅游购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有资质的旅游购物企业共有150家,昆明市有42家,其中35家于近期被授牌分级和等级评定。</p>
昆明市旅游购物行业协会会长阮金刚介绍,为规范行业发展,加入购物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都必须经等级划分与评定,且有旅游经营资质的购物企业,协会对这些购物企业起着一定监管作用。“起初,由于对《旅游法》解读有误,让不少购物店进入观望状态,一时间购物企业无所适从,可能是出现了不到5%购物企业消极应对。另一方面,据我们了解,协会没有哪一家购物店是只接团队客,而拒绝散客进店的。”</p>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购物店客源中至少90%或更高比例的客源均属团队游客。针对《旅游法》实施后未来一段时间,消费市场可能对回归理性高价位旅游团不感冒、团量客源将下滑等情势,购物店生存经营方向成为了一个普遍难题。加之《旅游法》规定只在消费者同意且服务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才能引导推荐购物将进一步挤压掉企业的部分市场空间,所有购物店将面临严峻挑战。</p>
对于此,不少企业预测认为,一些小微、抗风险能力差的购物企业,可能面临经营转向或直接退出市场的命运,也就是走城市商业化经营模式,做回最普通的城市化商店。</p>
阮金刚认为,《旅游法》十分严谨、科学,尽管行业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内迎来阵痛,但作为一个谋求长远发展的购物企业必须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做出自己的探索和尝试,毕竟云南旅游产业有优势。</p>
行业探索
把购物店打造成商业综合体</strong>
1999年昆明世博会前夕,一个集旅游观光、民俗文化为一体5万平方米的云南民族工艺大观园——七彩云南项目建成。这个年均接待量近300万人次的旅游购物企业。对于《旅游法》的实施,其总经理童敏用两个词儿强调他的机遇——拥抱、欣喜。</p>
头顶云南五星级购物店,七彩云南认为他们其实并不光鲜。“怎么说呢,很多人认为七彩云南一定盆满钵溢,可是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在这个市场上,七彩云南只是个‘补单’角色。最深的体会就是大企业竞争力不大、小企业竞争力不小、品牌打不赢杂牌,规范还不如犯规。”童敏介绍,七彩云南建设最初,就有几个理念一直贯穿始终——实现旅游商业城市化,散客、团队客一视同仁。</p>
“我们认为《旅游法》不是一个紧箍咒,恰恰是对市场最有效的矫正和保护。这正是七彩云南期盼已久的市场环境,品牌企业就需要这样的环境。”童敏说,他认为商业和旅游不应该在一个对立面。旅游商业和城市商业间的距离应是很小很小的。比如巴黎老佛爷购物中心,它不仅是游客喜欢购物的地方,也是当地居民喜欢去的地方。七彩云南要打造的就是类似这样能够给人带来美好感受的商业综合体。“未来旅游商业发展的路子应该是城市商业景点化,我们唯一要考虑的就是消费者的内心感受以及权益,或者说该考虑怎么让每一个旅游者到七彩云南后感到愉悦、流连忘返。”</p>
《旅游法》31年进展</strong>
1982 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旅游法。</p>
1985 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第一部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p>
1988 旅游法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p>
1996 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调整。</p>
2001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增加中外合资和外资旅行社的相关规定(增加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p>
2009 1月21日 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p>
2月20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旅行社条例》。</p>
5月1日起 《旅行社条例》施行。</p>
4月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p>
5月3日起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施行。</p>
2012 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初审。</p>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二审。</p>
2013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三审。</p>
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出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p>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实施。(记者 张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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