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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未参与星级评定不得接团

2013-09-30 21:28:32 作者:admin 来源:云南信息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云南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未参与星级评定不得接团

  国庆黄金周转眼就到眼前。与往年不同的是,我国首次针对旅游业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 也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p>

  同时,作为旅游大省,随着云南省旅游业标准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10月1日起,游客将能在云南旅游网和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平台上,查询到所有参加等级评定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而按照《云南旅游条例》规定,没有参与等级评定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不能接待旅游团队。</p>

  《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游客和旅游行业来说,将出现哪些新变化?云南省星级旅游企业挂牌,对云南旅游又将产生哪些促进作用?本报将为你解读国庆黄金周的旅游中的&ldquo;新&rdquo;与&ldquo;星&rdquo;。</p>

  新</strong>《旅游法》实施带来这些新变化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法律条款: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p>

  解读:一直以来,旅游市场中大量充斥着很多“很便宜&rdquo;的旅游产品。1000元左右可以双飞东南亚国家、400元左右能玩一趟大理、丽江&hellip;…这些低价旅游产品的背后,就是“零付团、低价团”和随之带来的旅游市场上的诸多顽疾。</p>

  这些旅游产品之所以出现&ldquo;低于成本价销售&rdquo;,根源在于一些不规范旅行社采取低价产品抢客源,但旅行社会通过在行程中增加数量不等的购物点、增加自费项目等,以游客购物所、自费景点带来的回扣弥补利润。2012年初,云南旅游曾被连续曝光,如售价100-160元的石林一日游出现大量购物等情况。实际上,石林景点正常票价为175元,市场上小广告投放的在100元左右,是包含供餐、来回车费的一日游的行程,难免涉及“不合理低价揽客&rdquo;的现象。</p>

  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

  法律条款:《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p>

  解读:导游是旅途中第一线的工作者,也是整个行程中与游客关系最为密切的人,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旅行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之前投诉较多的导游强迫消费等问题下,导游一直处于旅游纠纷的风口浪尖上。过去曾有旅行社不支付导游工资的情况,导游收入完全靠旅游团购物、组织自费项目等带来的回扣,这样一来,导游自然不满团队游客“不购物&rdquo;的行为。例如被网友拍摄的香港导游&ldquo;辱骂游客”的案例,就是在强制消费下,导游露出的“狰狞面目”的一个表现。</p>

  《旅游法》对导游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导游必须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p>

  景区:门票提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strong>

  法律条款:《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订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p>

  解读:很多游客在黄金周到来时“宅家”也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长假带来的大量游客集中出行现象,不但造成交通拥堵、住宿爆满等压力,在游览中出现的景区人满为患对游客来说也是一大窘境,一个景区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大量游客,在大大降低游客游览质量的同时,还会不断累积游览风险。针对到了景点只能人挤人地&ldquo;看脑袋&rdquo;的情况,《旅游法》中明确规定了景区禁止超载接待游客,尤其是景区将制订游客量控制预案,在游客量突然上涨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避免游客因拥挤等造成滞留、无法进入或退出景区的问题,不但保证了游客的游览质量、安全,更是景区规范化、成熟化、人性化管理的体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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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strong>

  旅游服务人员、场所都得带&ldquo;星&rdquo;

  随着云南省旅游业标准等级评定工作完成,云南星级旅行社、星级导游、星级旅游车、星级驾驶员、星级购物场所、星级客栈陆续正式对外挂牌营业。10月1日开始,游客将能在云南旅游网和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平台上,查询到所有参加等级评定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等级、相关信息。游客出游报团时,也可以依据“星级”选择旅行社、导游、酒店等。</p>

  目前,云南省旅游行业星级评定工作覆盖率已达80%,高等级旅游要素行业企业已基本评完。</p>

  省旅发委行管处副处长、省旅标委秘书长李力介绍,&ldquo;旅游业标准等级评定&rdquo;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按照旅游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星级评定并认定。评定等级共分为五级,用五角星号由高到低依次标示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星级越高,表示该旅游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服务质量越好。</p>

  而按照《云南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选择未经标准等级评定合格的导游、购物、汽车、酒店、景区来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因此,没有参与等级评定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不能接待旅游团队。但是,获得星级的旅游企业和从业者必须参与年度复核,达到标准等级要求的才能继续使用该星级称号,使服务水平和质量始终保持在标准要求之上。</p>

  业内人士

  考验云南旅游行业大智慧的时刻来了

  对于即将实施的首部《旅游法》,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伯威表示,作为云南旅游企业来说,首先是无条件地贯彻实施。其次,对于目前处于粗放型的中国旅游经济来说,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处于整个旅游经济链的末端,旅游客源的竞争异常激烈。《旅游法》实施前,云南是低价团市场的一大灾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传统的运作模式必须有全面的改变,随之而来的是云南旅游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升,有的线路出现1、2倍价格上涨的情况。旅游产品的提价势必带来的是一段时间内客源量的下降,云南旅游的竞争力下降是当下旅游企业等需要面对的现实。因此,现在可以说到了考验云南旅游行业是否有大智慧的时刻。</p>

  因此,作为云南省首批五星级旅行社,当下首先要认真理解、明确《旅游法》中的规则,清晰界定旅游经营流程中可以做的范围。第二,要迅速进行云南旅游新产品的研发,通过对新线路的展现,展示更多优质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真实魅力。尤其是在旅游产品价格回归理性带来的价格上涨后,更要大力研发新的旅游产品,改变以往的传统线路,让游客玩得更多,玩得更好,这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掏钱来云南旅游。&ldquo;我们也希望政府敢于拿出勇气和资金,来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rsquo;进行高密度的旅游营销,在当前打造出‘新云南、新旅游、新景象’的概念。&rdquo;

  云南旅游多年发展,现在出现了资源利用率不高、容量不够大的情况,因此云南旅游市场开发&ldquo;第三代旅游产品&rdquo;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全新的云南旅游形象和更多的旅游选择,才能让云南旅游在价格回归后,通过利用资源优势、接待品质优势、云南旅游特色优势,加大对游客的吸引力。</p>

  云南省10家五星级旅游企业

  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旅行社(国际)有限公司</p>

  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p>

  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

  云南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

  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

  云南永和旅行社有限公司</p>

  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p>

  丽江黑白水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数字说话

  截至9月7日,昆明市313家旅行社中,共有122家旅行社企业申评,已完成评定或初评122家,认定一至三星级100家,推荐四、五星级终评22家。</p>

  昆明市7409名导游中,已有5600人申评,完成评定或初评4803人,认定一至三星级导游4782名,已推荐四五星级终评21人。</p>

  旅游车方面,昆明15家旅游汽车公司已全部完成初评,并均申评四五星级,认定一至三星级1330辆,推荐四五星级终评4辆。2342名驾驶员中,认定一至三星级1507人,推荐四五星级终评4人。</p>

  此外,昆明旅游购物场所全部完成评定。而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旅游餐馆、旅游团队餐接待企业、温泉企业等正在进行等级评定。(记者 马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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