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新规:10月起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可以办理退票
“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这是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的内容。</p>
9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10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细则》开始执行,原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同时废止。</p>
《细则》规定,客运站向旅客提供退票、送票、站务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其中一项为: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承运人不按时派车辆应班,超过本班次核定发班时间在1小时以上为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p>
记者查阅原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发现,对于开车后办理退票业务的规定是:旅客购票后因故不能乘车,可以向客运站办理退票(开车后不办理退票)。</p>
据介绍,本《细则》参照西北各省区客运站收费情况,结合自治区近十几年来物价增长情况和客运站发展需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修订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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