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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交警销毁千辆报废车 下月起车辆过户有新要求

2013-10-07 11:56:19 作者:admin 来源:西海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西宁交警销毁千辆报废车 下月起车辆过户有新要求


 

 

    -交警全力围剿报废车</p>

    使用超年限车辆,不仅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还因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空气严重污染。为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净化空气,西宁市交警支队从9月初开始,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清理报废机动车。</p>

    清理报废机动车工作启动以来,西宁各交警大队成立专项治理小分队,上路对重点车型全面检查。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并联系回收公司予以拆解、销毁。西宁市车管所加大告知提示力度,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检验及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向社会公告,并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派人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运输企业,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机动车。</p>

    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中,对发现的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予以暂扣,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直接将车移交回收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以各事故车辆停放场地为重点,对长年停放的肇事机动车和扣留的违法机动车逐辆排查,并将车辆信息登记造册,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拍照后,予以强制报废。</p>

    -一月销毁千余辆车</p>

    9月29日上午,记者在西宁市几家机动车回收公司里看到,各公司报废车堆积如山,工人们正操作着切割机等工具拆解报废车。</p>

    “这是开展清理报废车工作启动以来,我们第二次大规模销毁报废车。&rdquo;西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柴新民在销毁报废车现场说。柴新民介绍,在西宁市交警系统各大队、科室及车管所的共同努力下,之前已查找、销毁各类排污超标、逾期未报废机动车1139辆。近日,又向机动车回收公司移交各类应报废机动车共882辆,并于9月29日起对这882辆车集中销毁。在对各类应报废机动车拆解、销毁的过程中,西宁市车管所将对报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p>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整治工作中,西宁市交警支队将加大报废车清理力度,联合城管、环保部门,采取24小时不间断管控方式围剿报废车。对发现达到报废嫌疑的车辆,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对扣留的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通知指定回收公司予以拆解、销毁,并加强告知提示力度和大中型客货车及营运车辆报废的监管。</p>

    -下月起车辆过户有新要求</p>

    记者29日从西宁市车管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所有西宁地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将一律执行国家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四阶段标准(国IV),凡转入西宁地区的机动车未能达到国IV标准和登记已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营运车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4年的各类货车及注册登记已满5年的其他类车辆,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p>

    柴新民说,根据国家4部委的相关规定,此次重点清理的机动车分别为:超过15年的租赁载客汽车,超过10年的小型教练载客汽车,超过12年的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超过15年的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超过13年的公交客运汽车,超过10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超过15年的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超过20年的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9年的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超过12年的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超过10年的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超过15年的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超过12年的三轮摩托车,超过13年的其他摩托车。超过年限的机动车应主动联系车管部门对机动车报废。 (作者:龙腾飞)

关键词:西宁交警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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