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省环保厅与青海保监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12家试点企业启动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保险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试点企业的首次承保工作。</p>
按照要求,首批试点企业多为全省范围内的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为确保参保企业能够承担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实施方案》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最低责任限额,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在此基础上,投保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追加责任限额或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附加险种。同时,为确保青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省还建立了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作者:花木嵯 魏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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