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婊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
自主自由式: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
说合自由式: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
说合古典式(包含有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县境内,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
上述婚姻缔结形式,除说合古典式外,都要经过游方、说合提亲、定亲择日、接亲等四个相同与不相同的过程。
游方: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进行择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于古代的对偶婚姻演变而来,并向一夫一妻制发展阶段形成的。“游方”虽属群婚的残留,但绝不是毫无道德的私合滥交,乃是主要传统习惯在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男女进入游方场后,都要讲文明礼貌,必须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
游方活动不是随处可以进行,而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苗语称“嘎打良庚”,通称为“游方场”。设多少“游方场”,则依寨内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个寨子同属一个氏族,小寨的则设一个游方场,大寨可设两个以上游方场。若多姓杂居,则各姓氏设各姓氏的游方场。总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为原则。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动的场所,一般设在寨边或寨中,讲究的设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树,因而这些地方被视为风景名胜之地。若农闲季节,游方频繁,白天亦在进行。为了礼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场谈情对唱,可择在离寨子不远而人能看得到的河边、路口、桥头、树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隐蔽之处进行。
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谈情说爱,苗族祖辈专给青年男女特定游方节日活动日期,如番召一带于农历二月、六月和七月这三个月,分别举行三次青年男女集体轮流坡会活动;坝场、宝贡、井洞塘、良田、革东等地,每年于农历二月十五日分别举行坡会(苗语称‘旧波’,近年有人外延为‘吃姊妹饭节’);榕山、杨家寨于农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别举行坡会(同上);排羊、台盘于农历六月吃新节后,规定场期为青年男女进行“游卯”活动。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届十六、七岁,都有过游方活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最为活跃。当他们在各种公开的社交活动中,一旦情窦初开,本能地自然会产生对恋人爱慕之情。青年男女们不但与一向倾慕的对象畅抒情爱,连素不相识的异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谈对唱,从中找到心心相爱的对象。他们通过吟唱显示歌才,披露心声,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择婚配,因而婚后离弃极少。
青年男女游方有多种多样的时间与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规定在节日才能进行,有的只许在节日的白天进行,有的只许在傍晚或晚间进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里进行,有的只许在游方场上进行。活动最频繁是农闲季节,每到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最为活跃。过年和吃新节期间,游方场中,赶场路上,姑娘们象欢度节日那样,相邀成行。沿途穿着整齐的小伙子们,不管相识与否,不论旧交、新好,都可与她们对歌攀谈或寻觅知音,选择配偶。集镇街道旁,处处都见青年男女们聚谈的所在。在各种喜庆集会或插秧或打完谷子后,小伙子走村串寨游方活动,十天半月不归,也不带盘缠,所到之处,由姑娘招待。在对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为数不等的朋友,有情者还结成情侣接至男家。
青年男女在初相会时,皆以群体活动为主,男女各在一方通报家门,即各自所属宗支以免误会。然后用自己的聪明智慧抓住对方的情思,一唱一答促进情感交融。对唱的内容为“相见歌”、“青春歌”、“赞美歌”、“相思歌”、“求爱歌”、“成双歌”、“逃婚歌”、“苦情歌”、“离婚歌”以及“分别歌”等。经过几次接触对唱来显示自己的才华,有的即兴编就随着感情的起伏而千变万化。彼此初步了解或互为对方相中,情意相投,方可离群自成一对,以歌为媒,倾诉心曲,商谈终身大事。
方白苗寨一带有种奇特的婚恋形式:一般姑娘长到十四、五岁后,父母让她单独居住在一个小屋里,屋壁上凿有能容纳人头一般大的孔,称为“姑娘洞”或“望情妹洞”。洞口正对着姑娘枕边,入夜后,男青年分别来到各自意中的姑娘房外,隔洞谈心对唱。如果姑娘意中男方,就开门让他进屋坐在火炕一边双方彻夜对唱,倾吐受慕之情,家人必须回避。另有些村的苗族青年,夜间游方是在女方家门口或楼门边进行。一般女方家大门半开,男在外,女在内,相向唱谈,长夜倾诉;夜深后,征得女方同意,男青年们可到女方屋内围炕喁喁私语或对唱。关心自己女儿的母亲,有时还来指导女儿的歌路,以免唱输了。
在游方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经过多次的幽会谈心,加深了解,加深感情,彼此确实情深意笃,就可交换信物,互定终身。交换的信物,女的多半是手镯、项链,男的多是戒指、头巾或互换衣服。若在正式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感情有变化,不愿结合,信物可互相退还。
私订终身之后,有的双方各自将“机密”通过妯娌、兄嫂等渠道征求父母意见,有的则绝对保密,不让女方父母知道。若双方父母均欣然同意,则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把这门亲事定了下来。继而双方家庭商定迎娶日期。若双方或一方父母不同意,而这对青年却又情意绵绵,感情笃厚,一个愿嫁,一个愿娶,就不顾父母的阻拦,决定逃婚。有的则强行举行婚礼自成门户,也有的造成婚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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