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4%
3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文化产业统计暨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启动,并根据新的标准,运用新的统计、报送方式和系统。</p>
贵州省于2010年开始对文化产业进行统计。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今年贵州省将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纳入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4%的标准值,意味着全面小康县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4%的目标。</p>
国家相关部委对文化产业的类别结构进行了新的调整,提供了新的统计依据,贵州省亦据此对文化产业的“两个部分、十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的文化产业类别结构,进行统计和报送。</p>
据悉,2011年贵州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40.23亿元,占GDP比重2.46%,收入和增加值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2.49%、24.97%,纵向比增速明显,但无论从规模还是质量看,与全国横向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为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省政府提出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180亿元的发展目标,今年年初又确定了2013年文化产业增加值230亿元的目标。(黄蔚 向星燚 陈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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