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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引不满 专家:缺乏退出机制

2013-01-27 16:46:00 作者:阳化杰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引不满 专家:缺乏退出机制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寿县、河南省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一通知被视作是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地方发出的第一次“黄牌警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城市把起初被授予“历史文化名城”当成政绩,之后却没有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这种“只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做法引发民众诸多不满,其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更引人深思。

保护不力,民众“吐槽”

这一通报批评刚刚发布,就引发了民众的集体大讨论。“大理,上个世纪80年代被‘加封’为历史文化名城。20年后,因保护不力,历史遗迹被破坏,怎么能不被通报批评。这几年,大肆开发地产、毁坏文物古迹、炮制垃圾舞台剧、破坏古城风水格局,原生文化被冷落;引进高端酒店,圈山占水,填海造别墅,竭泽而渔。连南诏大理国王城遗址、中国远征军公墓都被毁弃而开发地产……”新浪微博网友“兰若山居”说。署名“幸运的出版狂客”的网友更是心痛不已地说:“守着金饭碗要饭吃,那么好的文化资源开发不够,保护不力,让人难受!”

除了网友“吐槽”,还有长期关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众表示:“不认同岳阳市对岳阳楼的保护,这种在周边再造景观拉大景区的做法,破坏了文物原有的环境面貌。而岳阳楼旁边的君山则已经相当‘城市水泥森林化’。”

据了解,我国目前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9座,其命名需满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等条件。它们中有的曾是各朝都城,有的曾是历史上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有的是某些历史大事件的发生地……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实际上,民众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状况早就心存不满,此次通报批评引发众口评说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能要钱不要城

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旅游开发大背景下,不少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不断被重新规划,大片的历史街区消失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历史文化街区被挤占、历史建筑被拆除、历史环境风貌遭破坏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要钱不要城”的做法已经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让很多名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在全国两会等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很多已经被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并没有对城市的文化特征进行整体认定,也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等让本来就不多的城市遗产快速消减。“很多地方在大肆拆迁、改造时都会说,自己有完整的城市规划,可这些规划并不意味着文化遗产能免遭伤害。实际上大量的名城、名镇、名村都因乱规划和乱改造变成了‘文化空巢’,没有了血肉和灵魂。”冯骥才如是说。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一直关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他分析说:“我国旅游业发展到今日,地区间的竞争已从资源竞争转向目的地竞争,即城市或地区的整体性竞争。那些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占尽天时地利,旅游业自然成为经济支柱,‘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成为金字招牌。”然而,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发展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必须面面俱到,开发显然是无法避免的。可是进入旅游开发程序后,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是一股脑按商业规律来办事,适度开发变成了过度开发,城市的文化性、原真性、自然性和生态性被破坏。”

关键是缺乏退出机制

2008年7月开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归根结底还是缺乏一个退出机制。”王衍用说。近年来,业内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建言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的退出机制,如保护不力可取消其称号,但此提议至今未取得实质性回应。在此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下发的通知中记者留意到,通知中只提到要将整改情况于今年8月31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请示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但没有看到具体的“退出”或“除名”字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从具体规划设计角度建议,对化解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尴尬,要“分区保护、分层次保护”,在完整保存和保护重要历史文化古迹的同时,可巧妙地在外围借景延展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和气质,同时避免历史文化古城之间的同质化建设,要保持一座城市独有的文化风貌和特色。另外,他还指出,民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也亟待加强。(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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