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作为以声像形式传播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介,在基础教育不发达,文盲、半文盲占人口比例较高的民族地区,比其他传媒具有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同时,民族语言是以民族语言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传播信息和进行交流的主要工具。因此,电台、电视台用民族语言进行广播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促进民族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点在民族地区表现得更为现实和必要。所以,各民族地区的电台、电视台都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送的节目。当然,民族地区的广播电台(站),除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播音外,也使用普通话播送节目。
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从财力、人力和物力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扶持和帮助,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据统计,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电台、电视中心台都超过了200个,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13000个。在使用通信卫星成功后,国家考虑到民族地区地理环境复杂,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等十多个民族省区使用电视通讯卫星,民族自治地方卫星地面站近3万座,为广大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收看电视节目创造了条件。目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30个地方台用16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州、县广播站使用当地民族语言的有20多种。
另外,民族语言电影和电视片的译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三十多年来,用20多种民族语言译制了数千部故事片、科教片和记录片。这些民族语言的故事片、翻译片在民族地区的播映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娱生活,增进了民族间文化上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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